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6 04:48:2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会议可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报董事会审议。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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