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5 23:03:37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因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2025年度业务核查中将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报告的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调整仅影响上述期间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不涉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关键指标,不改变盈亏性质,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更正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其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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