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5 12:09:00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员工,含实际控制人李晓旻,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特定人员。委员会同意该激励计划,并确认其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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