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5 03:38:19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制度涵盖信息披露内容、程序、管理、未公开信息报送、暂缓与豁免披露机制及监督管理责任等内容,适用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各类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公司须按规定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严禁提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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