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4 16:08:42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任职期间出席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现场履职10天,未有提议召开会议或聘请中介机构情况。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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