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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4 12:48:32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召集需遵守法定时限,且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临时提案可由持股1%以上股东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时应推举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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