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2 17:44:09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报告显示,截至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控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评价范围覆盖全部主要单位及业务事项,涵盖销售、采购、研发、生产安全等高风险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2026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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