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2 11:37:35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报告显示,截至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控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部资产与营收,覆盖主要业务与高风险领域。公司已建立自我评价与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对一般缺陷实行即查即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实施了独立审计,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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