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1 20:18:15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显示,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98%。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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