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17 08:27:11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重点覆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高风险领域。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变化。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良好,下一年度将持续优化内控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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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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