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6 22:01:06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确认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国联尚水智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9名战略投资者符合配售资格,具备战略配售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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