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6 17:50:35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涉及流体电磁阀、汽车零部件等主要业务和销售管理、资金占用等高风险领域。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并完善。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重大变化。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6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6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3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3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