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4 03:57:42
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6号)。因中林集团在2021年2月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承诺五年内解决与永安林业的同业竞争问题,但截至2026年2月28日,其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木业务,未按期履行承诺。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林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林集团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表示该事项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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