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4 02:31:0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2022年至2024年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导致定期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将加强法规学习,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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