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3 15:40:30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无强制摊派情形;持有人名单符合规定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3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3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3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