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3 14:49:47
上海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已获得相关批准与授权。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身故、未达绩效考核标准及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等原因,拟注销2021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及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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