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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3 02:31:08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公司内部批准,发行价格为5.66元/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安徽澜石,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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