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03 01:42:05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应由董事长主持,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需分别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规定了会议记录、公告及法律意见书出具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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