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8 09:45:1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统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原则、范围、审核程序及责任分工。公司可在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情形下进行自愿披露,包括主要运营数据、战略合作协议、新产品研发进展、核心技术突破、信用评级变化等。信息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确保公平、审慎、持续披露,避免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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