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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6:25:23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珠海诺亚长天存储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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