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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6:10:0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核查。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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