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0:28:56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与协调。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责任划分、媒体披露要求及保密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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