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0:24:43
丁剑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声明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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