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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喜昌)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0:24:27

陈喜昌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担任独立董事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等相关规定。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若不符合任职资格将及时辞职。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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