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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1 00:03:19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了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绩效挂钩,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按月发放。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标准制定与绩效评价,同时规定了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如因财务造假等情形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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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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