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22:37:38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能够迅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件,并规定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程序、责任追究机制以及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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