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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22:24:33

上海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8.88元/股调整为18.62元/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172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080,825股,同时作废部分因离职及考核未达标而无法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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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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