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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桥控股: 宏桥控股: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6年3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20:01:00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6年3月修订版),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制度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类,禁止通过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垫付费用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要求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结算期限须严格执行合同。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监管,内部审计部负责日常监督。如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要求限期清偿,必要时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并可通过变现股份追偿。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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