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19:36:3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涵盖组织架构、资金管理、采购、销售、项目管理、财务、合同、信息系统等主要业务和事项。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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