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9 18:18:22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银行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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