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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 关于金玺泰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11 20:15: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金玺泰有限公司在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持股比例将达33.85%,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金玺泰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条件,可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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