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04 23:48:4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专项说明。该明细表基于申报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审计机构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相应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本专项说明仅用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发行新股,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