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04 22:09:08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公司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治理规范,定期报告真实反映经营状况,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审议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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