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04 22:08:38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会2次,参与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经营事项进行审议监督,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报告期内无应披露未披露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与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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