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5-10-31 19:10:31
(原标题:有关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 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收购信桥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10% 股权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購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天机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20)提述其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八月四日、八月十五日、八月二十五日、九月八日及九月十九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收购信桥资本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该项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并涉及延迟寄发通函事宜。
该通函载有(其中包括):(i)协议及收购事项的详情;(ii)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就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的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建议函件;(iv)目标公司的估值报告;(v)根据上市规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v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连同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原定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该通函的资料,本公司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天机控股有限公司
李阳
执行董事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梅唯一先生、李阳先生、田一妤女士及王玮楷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郑锴炘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邓澍焙先生、韩铭生先生及杨礼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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