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1 08:18:3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近亲属等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点申报身份信息,股份变动需遵守年度转让比例限制及禁止交易期间规定,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前5日等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公司实行问责机制,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公开道歉等处罚措施。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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