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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1 08:18:2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解任董事需董事会决议,提前解任独立董事应披露理由。存在不得任职情形的,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不影响其对公司的忠实、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持股变动须遵守相关限制。公司有权对造成损失的离职人员追责,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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