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0 03:00:11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变动行为。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人员须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重大事项披露前后及离职后6个月内买卖股票。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需在买卖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须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监管处罚及公司内部处分。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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