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9 20:18:18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股份管理。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名下及信用账户内股份。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规定期限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需在年末持股基础上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股份按规则计入。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内容包括数量、方式、时间区间等。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须报告并公告。特定期间如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禁止买卖股票。董事和高管须及时申报个人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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