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9 20:18:01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违法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申请法院撤销。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应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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