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9 20:17:37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亲自参会,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会议应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该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须形成记录并签字确认,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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