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9 08:20:41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分公司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全资子公司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包括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刘联路1号、18号及联众路南侧地块。项目投资总额由21,000.00万元增至22,6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21,000.00万元。建设投资调整为6,398.00万元,研发费用调减至3,499.0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购置土地。该事项已获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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