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5-10-28 13:03:21
(原标题:内幕消息 - 收到传讯令状及继续暂停买卖)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先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發出本公告。
本公司(作為被告)已接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的傳訊令狀,由代表豐星有限公司(作為原告)的律師針對本公司發出。據傳訊令狀所附申索陳述書,原告向本公司索償港幣546,781,667元(「未償還金額」),即截至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九日本公司應付的未償還債券本金連同應計合約利息及違約利息。原告另申索由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起就未償還金額按年利率25%計提至全數付款日止的違約利息,以及法院認為適當的進一步利息、訟費及其他濟助。
本公司擬在徵詢法律意見後就上述事項提出答辯,抗辯原告之申索,並將適時以公告通知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任何進一步重大發展。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並將繼續停牌,直至本公司履行聯交所施加的復牌指引(詳見本公司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先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楊素麗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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