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7 19:18:2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制定,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承办机构。制度还规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保密机制、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措施,确保信息披露合规。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23年版本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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