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7 19:17:4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决策效率与科学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须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发出。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传真签署。会议记录由董事和记录人签名,永久保存。董事长可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监督决议执行、签署文件、信息披露审批等职权,授权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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