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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 宁波联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7 19:17:25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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