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5 09:00:5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报送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信息的行为。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称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对外报送信息时,须履行经办人说明、部门领导、分管副总、董事会秘书审核及董事长批准程序,并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签订保密协议。在公司依法披露前,禁止外部单位或个人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交易。若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依法追责。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要求赔偿并报告监管机构。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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