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5-10-15 20:12:26
(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组织规程)
彩虹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及組織規程
為健全公司董事委任程序和制度,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本委員會」)職權範圍及組織規程。本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過半數,並須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本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每年至少一次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編製董事會技能表,並提出變動建議;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並提出提名建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特別是董事長及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支援評估董事會表現;評估各董事的時間投入、貢獻及履職能力;訂立或審議董事會成員及僱員(包括高級管理層)多元化政策,並於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
本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對臨時委任董事進行資格評審;核實擬參選董事的履歷資料;就辭任或被罷免董事向董事會提交說明;對持股5%以上股東推薦的候選人若不予採納,應說明原因;提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時須考量其資歷、專業及獨立性;為董事會下設各委員會制定建置標準並每年覆核;逐年審查各委員會主席及成員資格與利益衝突,提出更換建議。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方為通過。未獲董事會採納的建議,應於董事會決議中記載意見及理由並披露。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至少保存五年,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成員及報送董事會。
本組織規程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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