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13 19:25:3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履行风险控制及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履职情况及重大事项意见。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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