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09 13:14: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须具备专业资格与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其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便利及津贴待遇,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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